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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应由哪些法院立案

作者:podiansiwei2024-10-21 01:0595
涉外离婚案件应由下列法院立案:被告是我国公民的,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该法院地的法律;如果被告是外国人,原告是我国公民,也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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