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来处理,决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管理;如果是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且都有管辖权的,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