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期限通常在三个月之内。一个刑事案件他会经过传唤拘留批准逮捕最后是侦查三个阶段,传唤嫌疑人通常在12小时之内,如果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24小时。而刑事拘留通常是三天,在拘留的三天中,就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