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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

作者:jiaoyubalala2024-10-21 00:4733
公告送达案件中,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是答辩人对起诉的书面答复或反驳,举证是对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证明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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