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

作者:jylele902024-10-21 00:4736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