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仲裁撤销程序的条件为: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中止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