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纳或者提取都没有间隔一年的法律限制,不过各地地方政策可能会作出限制,可以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