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约定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女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的,如果男方的抚养能力可以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则该约定是可以的。
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上予以载明的,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就应当根据其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