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超过一个月才上户口的,依然需要携带材料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是派出所会要求提供更多相关证明材料,手续也会增加。
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