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这样有效会见在押当事人:
1、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向监狱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3、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
4、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二条
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