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打赢官司后,需要向其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费用退还给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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