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条件:
1.考试成绩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并合格,将颁发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注:此条适用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
2.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资格证书。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将采用网站上传的形式提交,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有单位盖章,请拟参考人员提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