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的掌握:
1、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一般要求间隔一年以上;2、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3、若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4、罪犯减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