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以下两种: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