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主刑与附加刑在适用上有何不同

作者:zuofjcshuo2024-10-20 12:4642
主刑和附加刑在适用上具有性质上的不同。主刑为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而附加刑则是对于主刑进行补充的刑罚种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