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录音,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十条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