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盗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leng9992024-10-20 12:1446
对盗窃的管辖是这样规定的:盗窃罪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