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论是否有小孩,申请离婚登记的冷静期都是三十日。

法律规定自愿离婚的夫妻应当协商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无人后悔的,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满三十日内无人申请的,则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