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行为人之间有孩子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要根据孩子的年龄,行为人双方的工作、收入、家庭环境等因素进行确定。法律规定,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则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