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书需要载明的内容包括:
1、协议书应明确署名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和解内容:具体描述双方达成的和解内容,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行为要求、和解的方式等。
3、生效条件:明确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例如法院的审批、双方签署等。
4、放弃追究权利:被害人在和解协议中通常需要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