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包括审查、调查、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受理被害人控告、通知立案的标准、决定通知立案、送达与告知、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方法包括:
1、控告人的监督;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立案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