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为: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构成该罪的,一般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