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双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达成的协议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