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chuxinjiaoyu82024-10-20 03:0757
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雇凶伤害他人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寻衅滋事的;聚众斗殴的;累犯;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不得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