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六)抗拒铲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七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六)抗拒铲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