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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滋事寻衅罪的定罪条件

作者:yuyuqzi2024-10-20 02:1997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滋事寻衅罪定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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