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