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1、本罪客体上侵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