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制造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4.非法制造手榴弹1枚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