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千部、士兵等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