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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特殊自首的七种情形

作者:flaojiaoyu2024-10-20 01:4883
特殊自首的七种情形如下:

1、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如实供述未掌握罪行;

3、嫌疑人在被通缉时自动投案的;

4、罪行尚未发觉,经盘问主动交代的;

5、准备去投案或在投案路上被抓获的;

6、嫌疑说采职磁及右急庆侵攻人因病委托他人投案的;

7、交通肇事来自后不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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