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由一般主体构成;
2、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