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在离婚时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股权、汽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