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本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