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一般不需要股东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解散裁判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并未强制要求股东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