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年龄区间来判定是否给予刑事处罚。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二周岁不到十六周岁的,犯特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