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起始日期从进入隔离点开始计算。对于集中隔离者,通过隔离期间严格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可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延误病情。对于他人,通过对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隔离可阻断病毒进一步传播,控制疫情蔓延,保证社区消除一切潜在的可能传染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