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属于无照经营。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