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盗窃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浙江省是价值3000元人民币以上;2、特殊情况下,数额为上述1标准额的一半即:1500元人民币。盗窃公私财物,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百分之五十确定(在浙江省即为15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