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盗窃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