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一类地区诈骗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2、二类地区诈骗数额在四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第二条,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