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最晚放人的时间点不固定,一般都是在上午放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应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