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发现即可提起诉讼,三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