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结婚时是受到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与异性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