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一般不需要携带小孩的出生证明,而是应当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
夫妻双方提出了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还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如果在此期间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申请撤回,如果没人反悔,则三十日届满后双方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