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不起的,则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数额以及给付的期限进行修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内容抚养费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相应的协议,给付方按照新的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