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约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抚养费,但是其在中途不予支付的,直接抚养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对此作出判决。
如果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是被告方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则此时原告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