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婚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退还的是与结婚相关的财物和财产。具体来说:

1、彩礼:如果是因为未婚而收到彩礼,那么在退婚时,这部分彩礼应当退还给对方。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当返还。2、其他财物:除了彩礼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因婚礼筹备而产生的财物,比如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改口费、服饰钱等。这些都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也应当在退婚时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