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账户的基本户可以提现金,对公账户一般户的不可以提现金。
2、对公账户的基本户只能是一个,而一般户可以有多个。
3、概念不同,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一般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