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和注销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概念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而注销是指当一家公司在宣告破产,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被其它企业收购、或者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况时,该公司需要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